动迁安置房房产税要交吗?
时间:2023-05-02 09:23:20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动迁安置房房产税要交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卖动迁房需交的税费:

1、若产证满五年,且产权人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

2、若产证不满五年,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

3、若产证满五年,产权人在上海不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产证是否满五年,是根据办产证之日起算)还有的就是中介费了,若您是卖房子,且只需要支付不高于1%的中介费!若您是业主,建议您直接报净到手价,剩下的费用由下家承担!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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