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一式两份的离职证明。
时间:2023-09-01 14:00:10 1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一式两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需要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以及原件存何处。

是的。离职证明,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此证明一式两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就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离 职 证 明 一 式 两 份 吗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对于离职证明一式两份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做法并无不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应当携带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将其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离职证明一式两份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违法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一式两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公司和劳动者需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对于一式两份的离职证明,从法律角度分析,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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