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后,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因此死刑执行的期限是没有具体限制的。
一、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二、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
2、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3、刑罚不同: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要缓期执行。
三、死刑复核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的含义主要就是指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需要经过高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的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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