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必须在7天内交付执行。但是,如果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停止执行,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况(2)执行前犯罪暴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正判决(3)犯罪者怀孕。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多久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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