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
职业定义
进入家庭并根据雇主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孕妇、产妇、孩子、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鉴定方式
本职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形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5、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6、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中级不少于120分钟,高级不少于180分钟。
7、鉴定场所及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考核场所须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及相关的用具和设备。
办理地点:规定地点
办理期限: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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