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房屋买卖中介诈骗注意事项:
第一、查验该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备案情况。
第二、通过最高法院失信人员查询系统,了解该机构的信用情况。
第三、对于承办经纪人,可以查验其经纪人资格证书。
第四、尽可能地获取交易房产居住使用信息,权属信息,交易主体信息,尤其注意的是否存在抵押和司法查封情况,是否存在在先买卖、出租的情况。
第五、合同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涉及已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应做充分的阅读和理解。
第六、重大交易,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做尽职调查,陪同交易。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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