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的退房情况如下: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十;
2、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4、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买受人贷款申请未经批准,合同双方不能就支付方式达成协议。
购房后有哪些法定退房情况
购房后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四种,具体情形如下:
1、开发商延迟交房且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
2、房屋因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3、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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