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房被拆迁时,不一定要有户籍才有拆迁补偿。只有取得公有住房的所有权,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如果没有所有权,我们只能得到安置补偿。
公租房拆迁补偿金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如承租人年迈体弱,缺乏财力,并按平均收入进行补偿,不能看房保证其正常生活。他们可以享受更多的拆迁补偿。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可以是被拆迁人。国务院590号令颁布后,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还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使公房承租人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为:首先,对公租房所有人进行住房补贴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二是要补偿安置搬迁费用,这也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它是按每平方米的钱来计算的。同时,如果逾期,应该减少。第三,还要赔偿公租房在停建期间遭受的损失。
2。被拆迁人的范围是谁。私人住宅的业主。
业主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构或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
2。公屋的主人。
是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通常称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屋和托管房屋。产权人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当地产权行政机关、区县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
3。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权属不明的私人房屋。该机构是地方房管局,其权力和责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城市私房业主因缺勤等原因无法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代理制度加以调整。这里被拆迁房屋的代建单位是指国家的代建单位,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被拆迁人资格的根本问题是被拆迁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的,均为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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