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面积误差是依据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进行核算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则等同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若面积误差在3%以内,那么将依照实际情况进行房价款的结算。然而,如果面积误差超过了3%,买受人选择退房的话,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而如果买受人不愿退房,那么就需要由买受人或者卖方按照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补充或双倍返还差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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