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前,应当提前三日进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应当根据民事案件的情况确定开庭时间,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候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需要对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还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让其他人参与旁听。
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程序是: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3.法庭辩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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