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撤销吗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撤销。原告可以在开庭之前将要撤诉的想法上告法官即可。
除此之外,如有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用、原告中途退庭等这些行为的存在,法院一般会默认为案件自动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要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
三、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3.确定举证期限,关于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法院指定,二是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0天。
4.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5.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6.追加当事人。
7.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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