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给小三的去用来打胎及误工费可以告要回来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配偶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显示第三者所获得的赔偿金系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其有权要求将此部分财产收回。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将已支付予第三者的赔偿金收归己方所有,并且需要提出充足的证据以证明相关资金确系源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此一来,持相应权益的妻子便可以其丈夫侵犯了夫妻财产为由,向第三者提出收回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如果男方欺骗说已经离婚和他在一起还是小三吗
在尚未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成为第三者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家庭伦理道德的一种犯规行径。
在此基础上,如果第三者的出现使原配夫妇触及到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则法律允许小三对此提出控诉。
这并不意味着此类事件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获得起诉权。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只有那些在与已婚人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对对方已经缔结了合法婚姻事实毫不知情的第三者,才符合作为受害者在重婚犯罪案件中的诉讼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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