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因此,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给第三者,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最终法院会依据证据进行判决。
比如,您老公送给小三一套房,一般情况下,您是无法分割房子的,但是您可以主张追回购房款。
如果想要追回购房款,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男方挪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将男方的转账记录、购房记录等证据提交至法院,法院综合其他案件相关信息进行认定,确定应当返还之后,法院可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如何分割购房款。
追回购房款后,如果您双方离婚,在分割购房款时,您可以主张男方给第三者买房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少分。
若法院认定男方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有望分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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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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