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是否应尊重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应当尊重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保留和返还,并与承包人就合同条款中有关定金的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1)定金的保留和返还方式;
(2)定金的保留比例和期限;
(3)定金是否支付利息,如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5)定金的保留和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和费用纠纷的处理程序;
(6)缺陷期间的缺陷索赔方法责任期;(7)逾期退押金违约金及违约责任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定金的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按约定将押金退还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不退还定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退押金申请后14日内未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退押金申请。如何检测房屋的质量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你可以找到建设部的质检站,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你可以找到当地的建筑质量监督部门。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脱落、屋顶漏雨、门窗开关失效或缝隙超标、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渗漏、室内给排水滴水渗漏、采暖系统管道渗漏、不采暖、漏风等,电器、电线、照明灯坠落,室内放射性氡、甲醛、氨气、苯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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