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区低收入城镇居民,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城镇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由区住建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或适时调整,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符合第八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60岁的孤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三)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全文3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