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本市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索取登记表,申请享受住房保障。
银川市目前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方式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08年,全市租赁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金标准执行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一口人家庭240元/月,两口人家庭320元/月,三口以上人家庭400元/月。
目前已有2093户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但仍有一半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未提出申请而无法享受该政策。此次调查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将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汇总登记并建立档案,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轮候排序,根据廉租房保障资金和廉租住房房源情况提出保障方案。今后,银川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均按此程序进行审核。
据悉,银川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每季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根据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调整。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区规定的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本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缴纳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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