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医鉴定的条件:
法医鉴定必备材料:
1、鉴定委托书。伤害案件鉴定由当地派出所委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其他鉴定由相应单位出具;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
3、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总结)、实验室检查单、光片、CT片、报告单等各种治疗方法的原始证明;
4、住院后必须复印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愿、体检、专科、诊断、手术记录、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表和图像报告。特殊情况下,应加盖病程记录和护理日记,复印材料应加盖医院证明章;
5、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应提供事故责任认定;
6、重新鉴定应提供原鉴定书(复印件)。
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或委托单位派人陪同。
重新(审查)鉴定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事先联系后,办案民警应携带要求重新(审查)鉴定的委托书等相关材料陪同被鉴定人到市公安局进行鉴定;如果重新(审查)鉴定是由受害方提出的,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重新(审查)鉴定应在场。
区分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含义
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二、医学鉴定和法医学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到目前为止,刑诉法授权省政府指定医院可以搞医学鉴定,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指定医院可以搞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前提和基础,“法医学鉴定”是在“医学鉴定”基础上法律的适用和提高。两院两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5条和95条文件明确规定,“本标准仅适于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三、将医学鉴定等同于法医学鉴定的危害。法医学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有关人身伤害的轻、重伤法医鉴定,轻伤与轻微伤之间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轻伤与重伤之间是轻罪与重罪的界限,所以法医学鉴定不仅涉及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且涉及到了实体法的问题。这样严肃的司法鉴定不可能让社会上的医生去做。再者有关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还涉及到自杀与他杀的鉴定、致伤凶器的推断、法医物证化验等多种鉴定,这些都是专业性很强的专门性技术。另外,让医生做法医学鉴定,也难以克服“自医自鉴”的弊端。医生在鉴定伤情过程中故意为伤者伪造病历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训沉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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