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监管部门,实际上它乃是一个由雇员们自发组成的组织,其宗旨是代表广大员工的利益,积极推动各方之间的劳资协作与融洽共处。工会所承担的重要职能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代表雇员把握薪资及福利谈判主导权:工会常常会与雇主进行严肃而肃穆的讨论,力图确保全体员工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薪资及福利待遇,这其中既包括薪资标准的达成,也涵盖了各类福利的规划以及对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2.全力捍卫雇员权益:工会始终将保护雇员权益视为己任,竭尽全力确保雇员在工作场所中能够享受到安全、平等且有尊严的生活体验。
3.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及咨询援助:工会通常会向其成员提供全面而深入的法律及咨询援助,协助他们妥善应对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劳动争议、解雇等棘手事宜。
4.深度参与劳资关系的协调:工会作为雇员的代表,深度参与到劳资关系的协调过程之中,致力于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与冲突。
相较之下,监管部门则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担任,他们的职责在于监督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各大企业和雇主都能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整个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这些监管部门可能包括劳工部门、劳工局、劳工委员会等。他们肩负着处理和调查与劳动法相关的投诉、纠纷和违法行为的重任,同时还需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加以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