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教育部确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只有14种,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的各种名目的加分规定却有近200种。名目多,随意性大,高考加分成了造假与腐败泛滥的重灾区。各地的近200种加分项目,是怎样出台的?其基本的模式是,某政府部门提出把某些人群、某些项目纳入升学加分的设想,与教育部门一“合计”,再得到某位分管领导的同意,就进入加分目录。以此模式来分析治理效果——哪一个部门愿意主动放弃自己的“教育福利”?如果某地领导认为某项加分很重要,批示“保留”,公众又能奈何?
自从有“加分”政策,便有了争议之声。享受加分投档优惠的扩大到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后,尤其是2004年起将加分权赋予各地招生委员会后,争议越来越大。“加分”肯定与公平相关。然而“加分”是把双刃剑,既可能有益于教育公平,又可能有损于教育公平。从最近几年“加分”在各地实施的情况看,它为一部分学生带来公平的同时,也确实对不少学生构成不公平。
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加分过程较多地受到行政权力和利益的干扰,难以客观公正。2004年确定权力下放的原则是对的,但将这种权力下放给与招生结果没有多少利害相关的各省招生委员会是个错误,客观上为各地自主设定高考加分名目放行,于是各地依据自己的需要设置各种加分项目,在缺乏专业监督的行政权力作用下,一些不合理或者容易被钻空子的加分项目出现了,直接冲击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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