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否说如果解散可以解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可以解散。有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定情形的,方可解散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修改公司章程可以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并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人民法院负责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行为
3.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清算组应当提出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实施,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工作,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终结,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应当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应当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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