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一、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哪些证明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二、涉外收养公证怎么开?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的方式为: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三、收养协议需要去公证吗收养协议公证是什么
收养协议的公证关系到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彼此享有法定继承权等问题。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办理了收养协议公证不仅保障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权利,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公证后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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