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案件是合法的吗
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案件是属于合法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五)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六)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三、婚姻登记的效力如何
(一)结婚必须要进行登记,经过结婚登记才能取得结婚证,这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代理,就是说,结婚必须男女双方都得到场,不能如同一般民事行为那样可以找人代理。
(三)在一些地方,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两个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没有拿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这种情况,两个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障。所以补救的办法就是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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