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可以确认无效吗
婚姻登记是可以确认无效的,但是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作、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婚姻登记办理需要多久
办理结婚证一般15-20分钟可以完成,具体以当地结婚证办理流程为准,部分地区若需要当场宣誓时间会比较长。结婚证办理,要求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3张2寸本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户口簿原件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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