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有什么限制
关于所有权的限制,最主要是来源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征收征用他人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哪些资源是国家所有的
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对其主张占有。
三、购买房屋后是否取得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谓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指的是如房子外面的墙壁、楼梯、基础设施等部分,是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任何人不得主张为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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