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未婚生育、亲子关系及涉外抚养是怎样的?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本文通过未婚生育亲子关系及涉外抚养等问题,为你解读了非婚生子女的相关内容。
由于中国实行婚姻行政登记制,只有经过行政登记,即只有在民政部门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那些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根据当地风俗只办了酒席就以为结婚的女子,就会发生在未婚生育的情况。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户口政策,未婚生育的孩子要想确立一个合法的社会地位与身份,就必须获得户籍。在中国,会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在交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以后,取得孩子的身份。那么,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有的未婚生育的孩子无法找到父亲,或者女方认为的男方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就需要由法院来确认父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同时规定抚养权与探视权。
在涉外未婚生育关系中,会涉及到国家间的管辖权问题,以及不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同。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行法的适用上,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有的国家规定适用国籍国法等等。
中国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上,都还在不断完善中。律师将在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抚养、涉外继承等一系列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实践中,为中国的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做出一份努力。
一、上海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是怎么样的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具体说说来,如下:
1、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②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③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④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⑤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
(2)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①起诉书;②结婚证;③原告身份证明。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2、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
中国人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如在结婚问题上,日本的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内,不得结婚,如果我国公民在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就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向被日本婚姻登记机构认可就必须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了。再比如,离婚问题上,双方在我国结婚,男方后来到美国生活并行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需要向美国法院提交结婚证,该结婚证必须是男方回国或者委托国内的律师、朋友进行公证认证过的,美国法院才会认可。同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注册结婚,结婚证也不能直接被我国法院认可,也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国内外交部门的认证之后才能被采信。以上几个方面只是简单的列举,实践中的涉外婚姻案件远比上面提到的复杂,到底哪些文件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总的原则是:只要是不是该国家颁发的法律文件或者是当事人在一国生成需要拿到另一国使用的文件,都需要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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