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尝试以下三种救济途径:1)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3)对于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有三种救济途径:首先不立案的话会收到一份不立案通知书,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其次是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提出自己的申请要求;最后如果是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材料到法庭立案。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控告;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案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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