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下列资格的申请人可以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可提供相关的保险利益关系证明)。有支付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公司的本地户口或常住户口,但在本地工作的,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必要时可提供证明。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营业执照等。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必须在本地投资,经常出差或居住。
未成年人死亡责任保险,投保人必须是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经父母(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累计投保金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第二,投保人在寿险中应该注意什么。不过,业内人士并不建议购买人寿保险,原因很简单。寿险的价格是保费的大幅上涨,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以一家保险公司的两款寿险产品为例,如果一个30岁的老人投保了30年的定期寿险,在10万元的投保前提下,他每年只需缴纳410元的保费;但是,如果你再购买同样金额的10万元寿险,选择缴纳30年,你每年需要交1900元,也就是说,你每年需要多交1490元。两者唯一不同的是,30年后购买寿险的被保险人仍有10万元的寿险保障。
不买退保
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定期寿险的退保属性,就是每年交一定的保费,如果你死了,可以拿到相应金额的保险,如果在保障期内没有理赔,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费,甚至给予一定的增值。
事实上,对于这样一件“好事”,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其中的诀窍:假设有一个年保费500元的纯消费意外险。如何将其打造成退货型意外伤害保险?很简单。请您收保费12577.30元,其中500元直接作为购买纯消费型意外伤害保险,其余12077.30元存入银行。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4.14%的收益率计算,12077.30元一年后将变成12577.30元。我会把所有的钱都还回去的,一个还回来的意外保险会很顺利的,今天就结束了。显然,这不符合我们减少现金支出和努力“省钱”的目标。虽然人寿保险不可取,但并不意味着保险期限越短越好。
人寿保险的保证期最好与工作期一致。比如,一个30岁的老人,按照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和30年的工作年限,投保30年的人寿保险是合理的。要实现上述目标,购买30年定期寿险无疑是最简单的方式,但并不是最好、最经济的方式。因此,我们对保险采取综合办法。比如,一个30岁的老人如果按传统方式投保150万元的30年定期寿险,其单笔保费将高达9.78万元。如果我们将保险金额缩减为10年期寿险150万元+20年期寿险100万元+30年期寿险50万元,所需单笔保费为20550+33600+32600=86750元,仅为原计划保费支出的88.70%,无疑实现了一定的“省钱”。
选择“投资*保险”
在很多人看来,投资*保险是一种以投资为重点,具有多种保障功能的保险。众所周知,投资保险在诞生之初,其根本目的就是在保证保障的同时,实现比传统寿险更低的保费支出。
当年,基金公司利用定期寿险来匹配基金的固定投资组合,抢走了很多保险公司的地盘。因此,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投资保险。在保障方面,投资保险采用自然保费,年轻时缴纳的年保费低于定期寿险。在投资方面,与基金类似,有很多投资账户可供选择,从而实现了比固定投资基金定期寿险更好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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