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
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二、投保人寿险要注意什么
莫买终身寿险
为了得到无时无刻的充分保障,部分消费者选择购买终身寿险。但是业内人士却不建议购买终身寿险,而原因也很简单,终身保障的代价是保费的大幅增加,而从理财角度,这绝非可取的选择。
以某家保险公司的两款寿险产品为例,若30岁男子投保30年的定期寿险,在10万元保额的前提下,每年只需要缴纳保费410元;但是若投保另一款终身寿险,同样10万元保额,选择30年缴费,每年需要缴纳1900元,即每年要多缴纳1490元,两者的差别只是在于30年后购买终身寿险的投保者依然有10万元的寿险保障。
不买返还型保险
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具有返还属性的定期寿险——每年缴纳一定保费,若身故则可获得对应的保额,若保障期没有发生理赔,则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甚至还给出一定的增值。
其实,对于这样的“好事”,很简单一个例子就能识出其中把戏:假设现在有一款纯消费型的意外险,每年的保费是500元。怎么把它打造成返还型意外险呢?很简单,我问你收取12577.30元的保费,其中500元直接视作购买那款纯消费型的意外险,剩下的12077.30元则存入银行,按照一年定期存款4.14%的收益率,这12077.30元一年后就变成了12577.30元,我把这笔钱如数奉还,一款返还型意外险就顺利收工。
很显然,这并不符合我们降低现金支出努力“省钱”的目标。
巧用减额投保法
虽然投保终身寿险不可取,但也不等于投保期限越短越好。
寿险的保障期限应当与工作期限一致比较好。比如一个30岁的男子,按照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0年的工作期限,拥有30年的寿险保障是比较合理的。要达成上述目标,直接买一份30年期的定期寿险无疑是最简单的方法,但却不是最好最省钱的。
所以,我们采取组合式的方法来进行投保。举例说,一个30岁的男子,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投保150万元30年期的定期寿险,那么其趸交的保费将高达97800元。若改用减额投保的方式,改成一份150万元的10年期定期寿险+一份100万元的20年期定期寿险+一份50万元的30年期定期寿险,其需要的趸交保费为20550+33600+32600=86750元,仅为原来方案保费开支的88.70%,无疑实现了一定的“省钱”。
精选“投*险”
投*险,在很多人眼中,是一种侧重于投资同时保障功能很多的险种。殊不知,投*险诞生伊始,其根本目的是在保证保障的同时,能够较传统寿险实现更低的保费开支。
当年,基金公司以定期寿险搭配基金定投的组合,从保险公司手中抢去了不少地盘。痛定思痛,保险公司推出了投*险,在保障方面,投*险采取自然保费,年轻时每年缴纳的保费较定期寿险更低;投资方面,与基金类似同样有很多投资账户可选,从而实现了比定期寿险搭配基金定投更佳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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