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证明自身对某事件全然无知,可通过充分利用证人证言这一途径。
关于知情与否的认定不仅取决于个人供述与辩护主张,还需考虑到他人的陈述、证人的证据以及受害者的指控等方面因素。
然而,即使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如果会计师故意为某些企业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仍需为此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