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二、债务抵销需要起诉法院判决吗
债务抵销不要求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可以以诉讼抵销抗辩、反诉的方式提出或通过履行行为作出,反诉原告撤诉但并未明确表示撤回抵销意思表示的,应认定已行使了抵销权。抵销在本质上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一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抵销权因此也被称为形成权。
民事主体在行驶和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将不可避免地要诉诸于公力救济的保障。作为形成权一种的抵销权,也有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这一公力救济途径来加以实现,债务人虽曾在诉讼程序之前行使抵销权但遭到债权人的异议而债权人仍然就自己的债权提出了诉讼,或者债务人虽未在诉讼程序之前行使抵销权而首次在诉讼程序中提出抵销权作为抗辩的情形,就构成了诉讼抵销。
三、哪些债务是不能抵消的
不能抵销的债务包括:
1.按照债务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比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
2.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
3.按照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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