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的,进少管所,在法律上属于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
一、未满18周岁的被告需要负的刑事责任
未满18周岁的被告需要负的刑事责任为: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付刑事责任,可从轻减轻处罚;2、已满16周岁犯罪,即需要负刑事责任,可从轻减轻处罚。
二、十几岁有毒品的人犯了刑事责任
满14周岁贩毒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贩卖毒品罪是属于“八大重罪”,所以已满14周岁,即要负该案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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