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审理财产范围时,通常仅会以双方名下的财产为限,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处理涉及案外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因为案外人名下的财产属于他人的隐私,法院是不能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对案外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查询分割的。
但需要提醒您,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诉讼材料,且法官能够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调取双方名下财产数额及银行交易明细。
因此,虽然法院可能不能够直接查询您父母名下的财产,但也能通过查询原、被告双方交易明细,反映出婚姻存续期间各方的钱款往来。
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您故意将自己名下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会有被追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分割共同财产时有少分或不分的风险。
一、女方没有分一分钱离婚是怎么回事
房子女方没出钱,离婚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2.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4.男方父母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5.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二、哪些存款是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官在诉讼中进行分割。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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