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规则对教育从业人员进行监督、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发给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于保护烧伤、烫伤或机械创伤等危险操作,在强辅射热或低温条件下操作,排放毒性、刺激性、传染性物质或大量灰尘,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特别脏。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7、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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