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7、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签订猎聘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撰写猎聘职位报告。
2、乙方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接近达到标准的候选人。
3、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并甄选及评估测试,确定预备候选人,对预备候选人进行复试测评,选出3名符合甲方所列条件的正式候选人。并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资料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的推荐报告)。
4、为甲方和正式候选人安排面谈时间和地点,如甲方要求正式候选人赴企业所在地面试,将由甲方负责旅途及住宿等相关费用。
5、乙方在正式候选人被聘用并正式上班以后,做详细地跟踪,提供给甲方《服务反馈表》,由甲方填写,并将回执反馈给乙方。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企业信息资料绝对保密,不得泄露。
7、协调甲方与拟聘人才之间的关系,并最终完成猎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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