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构成,不能仅依赖于参与人次的数量作出判断。
开设赌场罪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为谋取利益,聚集众人进行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
若下线三人的行为涉及到有组织、有规模的赌博活动,且存在抽头渔利、涉案金额巨大等情节,则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然而,若此类行为仅属偶发性质,未达法定严重程度,则未必构成该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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