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实施的开办赌博场所罪行,实质上均属于触犯法律的非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借助网络技术进行线上赌博活动往往具备更为明显的隐秘性,所涉及的赌博范围也更为广泛,从而导致涉案货币金额逐步扩大。
然而,从法律角度进行判断和惩罚的标准上看,线上以及线下实施的这两种行为,其法律责任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决定最终结果的因素主要来源于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及其可能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比如在涉及的货币金额、参与人数、赌注的金额等各方面出现了差异,将极大地左右最终量刑的尺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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