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开设赌场罪并涉及一位下属人员往往被视为强化了犯罪情节的复杂性。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若牵扯到下属的参与,亦有可能导致犯罪情节加重而被认定为较为严峻形式。
在量刑方面,可能将面对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然而更确切具体的量刑决策,需要全面权衡赌场的规模状况、累计赌资的金额、非法获益额度、实际参与者数量以及其他诸多复杂影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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