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后抢劫罪中盗窃的状态如何界定
"事后抢劫犯罪",这一术语全称为"由盗窃、诈骗和抢夺转化而来的抢劫罪行",它意味着行为人在进行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之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逮捕或者销毁证据,而实施了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对于判断盗窃行为是否成立的一个核心要素,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盗窃行动,并且是否实质上获取到了财物,同时还要考虑到他们接下来所采取的行为是否符合事后抢劫的显著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事后抢劫罪什么时候
所谓“事后抢劫罪”乃指行人为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等犯罪活动之后,为了掩饰、隐瞒其所获取之财物、抵抗逮捕或消除证据而在现场行使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复杂情况。想要确立此种刑事案件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确实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现场直接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此处所称的暴力应理解为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强制性手段;
最后,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主要目的在于掩饰、隐瞒其所获取之财物、抵抗逮捕或消除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所谓的“事后抢劫罪”即是指在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随即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夺取原本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判断犯罪性质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实施盗窃行为并且成功地获取到了被害人的财物,以及其随后所采取的行为是否具备事后抢劫罪的典型特征。换言之,盗窃行为的实质性启动以及财物的实际占有,乃是构成事后抢劫罪的两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此外,行为人在获取财物之后的进一步行动也必须严格符合事后抢劫罪的典型特征。
全文9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