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总经理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申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承担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
总经理不承担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总经理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里有法律意义的职位为董监高,“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得连选连任。“监”是指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得连选连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各公司的高管依据内部章程和对外授权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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