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自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按照有关规定,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根据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缴费不满一年及没有参保的职工、其生育待遇按下列规定由所在单位支付。
①以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难产的增发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③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半个月至1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相当42天的生育津贴。
④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失业前在原单位有参保可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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