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双方自愿离婚的方法:若双方能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的,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仅就自愿离婚达成协商,不能就子女抚养达成协商,或存在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参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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