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许多市民都选择在网上购物。近日崇安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就提醒网购消费在网上败家的同时,千万记得给自己购买的贵重物品进行快递保价。否则,一旦快递途中出现物品损坏,维权将十分困难。
顾某是位80后的小伙,业余时间会在论坛上晒图转卖紫砂壶。去年6月,顾某在论坛上晒出了一幅紫砂壶的照片被广东的一位买家看中,两人私下达成买卖协议,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考虑到快递到广东路途远,顾某为紫砂壶量身定做了一个盒子,并在盒内塞满海绵,将紫砂壶牢牢地固定在盒中。
6月13日,顾某在一家快递公司将紫砂壶寄出。同月16日,广东的买家打电话给顾某称,在签收快递时发现紫砂壶的壶柄已经掉落,壶嘴部分也有损坏,拒绝付款,当场退回了邮件。顾某认为是快递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使其财产受损,应为此笔损失买单。因协商无果,顾某将该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原价赔偿紫砂壶,并退回快递费1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顾某填写的该张快递单上印有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使用须知!、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照资费的三倍赔偿、贵重物品务必保价!等字样,顾某在寄件人一栏里签上了名。同时,快递单背面载明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资费的三倍等内容,顾某对所寄邮件未保价。
法院认为,快递单正面对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做了醒目提示,顾某选择快件不保价并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名,应视为其接受了背面条款的约定。最终判决,快递公司按照资费的三倍赔偿顾某的损失36元,并返回快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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