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法典对于复婚的规定,即夫妻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者导致离婚的原因已经消除。因此,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复婚的认定,一般是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复婚是指夫妻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者导致离婚的原因已经消除。因此,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因此对于复婚的认定,一般是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民 法 典 如 何 认 定 复 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但是,这并不代表离婚申请被撤销后,双方就无法再次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若有一方在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人民法院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因此,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人民法院自动撤回离婚申请。民法典对于复婚的认定,主要体现在离婚登记申请的提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人民法院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对于复婚的认定主要体现在离婚登记申请的提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人民法院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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