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复婚登记所需手续与证件,和结婚登记相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若复婚的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所需材料为: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复婚需要办哪些手续
我国的民法典对复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复婚的双方当事人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复婚手续。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双方提交的资料和双方的关系审核完毕后,会为通过审核的男女双方办理复婚手续,分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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