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涉争议并不牵扯到财产关系,则每宗案件的基本代理费用为人民币1000至8000元不等;倘若争议标的额已达人民币10万元(含此金额在内),每宗案件的基本代理费仍为人民币1000至8000元。
至于财产关系超出人民币10万元范围的情况,除了按照基本代理费收费之外,还需根据争议标的的具体大小以及不同阶段进行分段累计收费:
如果争议标的位于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含人民币50万元在内)之间,那么收费比率应介于4%-6%之间;若争议标的值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100万元),收费比率则为3%-5%;而当争议标的超出人民币100万元、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内(含人民币500万元)时,收费比率设定在2%-4%之间;对于争议标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含人民币1000万元)的情形,其收费比率为1%-3%;
最后,若争议标的已远超人民币1000万元,其收费比率为1%-2%。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复杂且颇具重大影响力的案件,经与当事人充分磋商后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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