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一般是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而也有特殊的诉讼情况,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用。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由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预交。经过法院审理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如果愿意承担诉讼费用的,则由胜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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