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在哪办理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1-8号窗口
二、萍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法律依据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洪住公委〔2012〕2号)
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的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萍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办理销户手续前,职工所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帐户封存手续。存在多个继承或受遗赠人须同时到场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原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全额退回的;
(二)经调查,提取行为不真实的;
(三)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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