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汕价264号)和《印发的通知》(汕房产215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对各物业服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等情况进行一次统计(表格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并附电子文档或发到电子邮箱:stfgjwyk@qq.com。空白表格可复印或在我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tfcj.gov.cn)。
二、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凡本企业在汕头市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小区,均要列表填报,不得漏报、错报。
联系人:詹同志电话:88465106
附件:物业服务小区服务等级统计表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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