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向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条款有哪些
时间:2023-04-11 17:51:10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一、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有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有: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3、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4、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二、合同管理费约定是否合法

不合法,所谓“管理费”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向受转包人或者分包人收取提成、挂靠等费用,这属于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建设工程转包纠纷怎么解决

(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

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

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

3、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是验收不合格的结算办法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三)工程尚未施工完毕,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结算办法

1、停止施工;

2、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进行结算;

3、由建设方另找承包人进行续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建设方明知或者同意工程转包的,建设方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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