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情况。在民事诉讼法中,一、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第一次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二、人民法院第一次作出了是否回避的决定,而被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如何提出回避申请及谁能做回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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